【導語】本文將詳細解析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包括犯罪主體的刑事責任、罰金金額等,並分析了構成該罪的客體和主觀要件,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認識該罪行。
一、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並對其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構成要件
1、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期貨交易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及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
2、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客觀方麵
(1)行為人實施了編造並傳播了虛假信息的行為;
(2)擾亂了證券交易市場、期貨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
3、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和單位。
4、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主觀方麵
本罪在主觀方麵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的虛假信息而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產生。
【結語】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是對證券市場和期貨交易市場的嚴重破壞,給投資者和整個社會帶來了巨大損失。司法機關對該罪行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構成要件的解析,有助於加強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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