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刑事訴訟法規定及認定方法(合同詐騙罪的類型)

導語:合同詐騙犯罪一般判刑時間為6個月左右,但具體情況可能會有所延長。合同詐騙罪與合同糾紛的界限需要明確,一般分為三種情形。此外,合同詐騙案件中常見的類型包括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勾當和重操舊業者多次作案等。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認定方法對於預防和打擊合同詐騙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合同詐騙刑事訴訟法規定及認定方法(合同詐騙罪的類型)

一、合同詐騙一般多久到案判刑?

合同詐騙一般6個月左右的時間判刑,合同詐騙罪在法院受理案件後的二個月內能判刑,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等,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需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麵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合同詐騙罪怎麼認定

本罪與合同糾紛的界限

合同詐騙犯罪往往與合同糾紛交織一起,罪與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劃清它們的界限,大體有三種情形:

1、內容真實的合同,即行為人是在有實際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簽訂的合同。這種合同的簽訂,表明了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有進行經濟往來的真實意思,並非旨在詐騙他人錢財,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精神,即使合同簽訂後沒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屬於詐騙犯罪。但是,有的行為人以有限的履約能力和他人簽訂大大超過履約能力的合同,就另當別論了。以超出自己履約能力的合同簽訂後,行為人積極落實貨源,設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終沒有完全履約,也不能認定為詐騙罪。但若行為人在合同簽訂後,並沒有設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詐騙他人財物的企圖了,此時就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2、內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種行為人隻具有某種履行合同的意向,就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其內容帶有半真半假的性質。這類合同客觀上已經具備部分履約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許多條件的製約。如果行為人有履約意圖,客觀上也為履行合同作積極努力,最後因種種客觀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認定為詐騙犯罪。相反,如果行為人借有部分履約能力之名行詐騙之實,沒有為合同的進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論處了。

3、內容完全虛假的合同,即行為人是在完全沒有履約能力情況下簽訂的合同。行為人在主觀上就沒有準備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財物的動機明顯,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論處,但行為人主觀上無長期占有他人財物的意圖,隻是想臨時借用,待將來有收益後再行歸還對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三、合同詐騙罪的類型包括哪些?

1、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勾當

行騙者為了便於實施詐騙的目的,專門持偽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證件,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公司,然後,以公司名義招聘員工、培訓員工,由員工進行詐騙,整個詐騙過程,真正的幕後策劃人始終不露麵。因此,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務員或一般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後麵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從而得以逃避法律製裁。以合法公司名義行騙,可以減少行騙的風險,增加行騙手段的隱蔽性。更有甚者,公司連自己招聘的員工都騙,情節十分惡劣。

2、重操舊業者多屢騙不爽

行騙者多數是具有多次行騙劣跡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識破,便馬上聞風而逃。當他們認為風聲不緊的時候,就會重操舊業。因為他們對於行騙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時間內他們便可以迅速成立詐騙組織,實施詐騙行為,而且,為逃避法律懲罰,他們會吸取教訓,得手後立即銷聲匿跡,給有關部門查辦造成困難。

結語: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案件審理的時間限製,同時也明確了合同詐騙罪的認定方法。在實踐中,要注意劃清合同詐騙罪與合同糾紛的界限,以確保公正的司法判決。此外,行騙者常常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勾當或重操舊業,對此,應加強監管和打擊力度,保護公眾利益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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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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