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刑期及返還被害人資金問題解析

      【導語】集資詐騙罪判刑標準及是否可以追回被騙資金一直備受關注。根據《刑法》規定,集資詐騙7千萬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同時,受害人可以通過法院追回被騙資金。本文將詳細解析集資詐騙罪的刑期判定和返還被害人資金的問題。

      集資詐騙罪刑期及返還被害人資金問題解析

      一、集資詐騙7千萬判多少年

      集資詐騙7千萬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集資詐騙罪錢能要回來嗎

      集資詐騙罪錢能要回來。集資詐騙罪受害人可以追回被騙資金,判決返還被害人的涉案財物,法院會通知被害人認領。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三、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別是什麼?

      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別包括侵犯的對象不同、犯罪客觀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同等。

      1、侵犯的對象不同。

      集資詐騙罪的對象是他人用於集資獲利所交付的集資款,既可以表現為資金,又可以表現為財物;後罪的對象則是公眾的存款,它隻能表現為金錢的形式,並且隻能以存款人用於存款而獲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現。

      2、犯罪客觀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同。

      集資詐騙罪是以詐騙的方法去非法聚集資金,表現為詐騙方法與非法集資兩種行為的統一。詐騙行為屬於方法行為,其是為非法集資這一目的行為服務的;後罪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雖可采用欺騙的方法進行,但不是必備的條件之一。

      3、犯罪的目的不同。

      集資詐騙罪的目的是為了將所非法募集到的集資資金據為己有,即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目的是為了營利,其不具有占有的目的意圖。如果出於占有的故意采取以存款的形式騙取他人存款的,則不構成其罪,而應構成本罪。為了營利,是指將所聚集的資金用於一些諸如生產投資、高利放貸等生產或服務的經營活動。

      4、侵犯的客體不同。

      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其既侵犯了國家有關集資的金融管理製度、而且亦會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可後罪侵犯的客體卻是單一的,即為國家有關集資主要是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信貸管理製度。行為人出於營利之目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用於了經營,但由於經營不善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了經營的虧損,即使無法給存款人還本付息,亦不能認定為出於非法占有之目的,構成犯罪的,也隻能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因此無法支付存款人的本息而造成存款人的經濟損失,則作為一個量刑情節加以考慮。

      【結語】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侵犯對象、犯罪行為表現方式和犯罪目的等方麵存在差異。集資詐騙罪既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製度,也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目的是為了獲利,並不具備占有的目的意圖。無論是刑期判定還是返還被害人資金,都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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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上一篇 2024年3月18日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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