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千萬詐騙罪判刑及追繳財物規定

導語:本文詳細介紹了涉嫌千萬詐騙罪的刑罰判決和追繳財物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涉嫌詐騙罪的判刑標準和追繳財物的情況都有明確規定,以確保公平正義的司法判決。

涉嫌千萬詐騙罪判刑及追繳財物規定

一、涉嫌千萬詐騙罪怎麼判刑

詐騙千萬構成詐騙罪,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重處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三、詐騙罪的哪些情況不會追繳詐騙財物

行為人已將詐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詐騙財物係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如果是因為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是不予追繳的。

四、詐騙罪可以判處緩刑嗎

詐騙罪隻要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有緩刑。如果行為人犯詐騙罪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節符合較輕標準、確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且宣告判緩刑不會對其所居住社區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的,就可以適用緩刑。

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即判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先期羈押的,不折抵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五、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千元至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

2、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3、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結語:對於涉嫌千萬詐騙罪的判刑和追繳財物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法律明確了不同數額的詐騙罪刑罰以及追繳財物的具體情況。這些規定旨在保護被害人的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同時,對於具備緩刑適用條件的行為人,也可以考慮適用緩刑,以期達到改過自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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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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