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故意傷害罪的判刑標準是根據傷害的程度而定,同時也存在私了和撤訴的可能性。本文將詳細介紹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標準以及如何進行私了和撤訴。
可以私了嗎
1、傷害致人輕傷,屬於可以自訴也可以的案件。
2、,公安機關會偵察,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般是不能私了的。
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隻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隻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目前你可以做的就是和受害人協商解決,如果受害人同意私了,公安機關還沒有以公訴案件,這個時段可以私了,公安機關一經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就不能私了。
二、故意傷害罪認定
(一)與一般毆打行為的區別
一般毆打行為隻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有些毆打行為表麵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二)故意傷害與的區別
在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隻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隻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後的表現等方麵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三、故意傷害罪怎麼判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或者;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結語】故意傷害罪的刑罰根據傷害程度而定,同時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進行私了。但一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就不能私了了。對於自訴案件,原告可以自願撤訴,被告則不需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處理故意傷害罪案件時,需要慎重考慮各種因素,以確保公平正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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