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發還被害人。行為人出於行賄的目的被詐騙,此時行為人還沒有行賄的行為,隻有一個行賄的想法,錢給出去不是行賄行為,而是因為被騙而交付。既然沒有行賄的行為,該錢款就不是賄賂犯罪的組成部分,應當作為詐騙贓款發還被害人。成為賄賂犯罪的組成部分,至少要實施了賄賂的預備行為,如果已經有了行賄的行為,同時又被騙了,此時不影響行為人是詐騙罪的被害人,但是因為已經有了行賄行為,該錢款是行賄犯罪的組成部分,是應當沒收的。
免責聲明:部分文字圖片來源於網絡,僅供參考。若無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識產權,請聯係我們刪除。
文章鏈接:/wdzs/2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