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構成要件不要求謀取不正當利益,而斡旋受賄則要求謀取不正當利益作為構成要件,為什麼規定不一樣?

其實沒有不一樣。斡旋行為的報酬,不是被斡旋的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一個不正當報酬,是斡旋行為的不正當報酬,所以隻要國家工作人員答應了為別人去斡旋,收受的財物就構成斡旋受賄的既遂。受賄罪隻要承諾了為他人謀取利益就可以認定,斡旋受賄也一樣,承諾了為他人斡旋,收受的財物就可以認定為賄賂。索賄的時候也一樣,不要求被斡旋的國家工作人員已經為他人謀取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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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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