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賣假藥是一種觸犯刑法的違法行為,但與生產、銷售劣藥罪之間存在著一些區別與界限。本文將詳細介紹賣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不同之處,並解釋構成賣假藥罪的關鍵因素。
賣假藥屬於什麼違法行為?
賣假藥屬於觸犯刑法的違法行為。劃清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對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的,根據《刑法》第149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的區別界限:
①犯罪對象不同:一個是假藥,一個是劣藥。
②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為犯,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即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方構成犯罪。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說應依賴於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例如。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鑒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
對於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鑒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若藥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結語:在判斷賣假藥是否構成違法行為時,我們需要考慮藥品對人體健康的嚴重危害程度。如果藥品無法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那麼不能認定為賣假藥罪。但如果藥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那麼就應該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詳細的鑒定過程需要依賴於藥品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鑒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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