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確實實施了違法犯罪活動,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建議主動前往派出所配合調查。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製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電話傳喚到案並且如實供述,依法可認定為自首,有助於爭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免責聲明:部分文字圖片來源於網絡,僅供參考。若無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識產權,請聯係我們刪除。
文章鏈接:/lswd/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