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本文將詳細介紹多次盜竊的追訴時效以及刑罰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對不同判決情況及數額的盜竊犯罪給出明確的追訴時限和刑罰。了解這些規定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盜竊犯罪的追訴與定性。
一、多次的是多長時間
多次盜竊的追訴時效根據具體的量刑時間來確定。如果是判處五年以下的,追訴時效是五年;如果是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年;如果是判處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追訴時效是十五年;其他法定追訴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並處或者單處;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二、盜竊追訴期是多長時間
1、盜竊物品追訴時效期限最低為五年,最高追訴期限為二十年。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製。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製。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製。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製。
三、多次盜竊盜竊未遂怎麼定性
多次盜竊盜竊未遂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盜竊未遂並不影響多次盜竊的認定。
多次盜竊,是指行為人,在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二年內三次以上盜竊均未遂,不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結語:通過對多次盜竊的追訴時效和刑罰規定的分析,我們了解到不同刑罰情況下的追訴時限及相應的判決結果。對於被盜竊的人來說,及時提出控告是非常重要的。同時,公安機關和法院也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確保追訴期限內的案件得到及時立案處理。通過完善的法律規定和執行,我們能夠更好地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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