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時效如何影響申請流程(申請強製執行的時效及重新計算規則)

【導語】一旦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義務方就需要按照裁判文書確定的時間履行義務。這個期限稱為履行期,一般為十天至一個月不等。如果在履行期限內未履行,權利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申請強製執行相對簡單,隻需攜帶裁判文書和身份證複印件填寫表格即可。然而,申請執行並非隨時可行,有一定的時效限製。本文將解析申請執行的時效及重新計算規則,以及其對申請流程的影響。

申請執行時效如何影響申請流程(申請強製執行的時效及重新計算規則)

1.當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調解書生效以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方就有責任有義務按照裁判文書確定的時間去履行義務了。

這個時間一般是十天或者十五天不等,極個別的會有一個月的期限。

這個期限就叫履行期。如果在這個期限內履行了,那麼這件事情就完事了,但是如果沒有履行的話,裁判文書確定權利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了。

申請強製執行是非常簡單的,隻要帶著生效的裁判文書,帶著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去法院填個表基本上就可以了。

2.但是申請執行並不是什麼時候都行,是有一定的期限限製的,這個期限就屬於申請執行的時效。

法律中規定了兩種類似的情形,一種叫訴訟時效或者申請執行時效,另外一種叫除斥期間。設定的主要目的就是催促權利方盡快的履行自己的權利,不要讓權利躺著睡大覺。

但是兩者又有不同的,對於除斥期間來說屬於是固定的期間,比如規定撤銷權的期限是6個月,那就隻有這6個月的時間,不可能有任何的變化,也不可能延長。

但是訴訟時效就不一樣了,是可以中止、中斷和延長的。

3.申請執行的時效也是如此。

根據法律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時效是兩年,但是這個兩年的時間是可以重新計算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0條的規定:申請執行時效因申請執行、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申請執行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所以隻要你提出了履行要求,或者對方表示了同意履行,這個兩年都可以重新計算,計算的時間就從你主張之日起。

不過為了保險起見,還是應該保存好追討的證據,比如是通過打電話、還是發短信、還是發微信的方式追討的,留好相關的記錄。

4.最後需要說一下比較特殊情況。

如果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話,比如最常見的撫養費案件,或者是調解書約定的按月還款案件,是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的。

另外,如果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就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而如果超過申請執行時效之後才申請的話,法院一樣也是予以受理的。

這時候就需要看被執行是否提異議了,如果他不提異議,就繼續執行了,如果他提出異議法院就會審查,審查屬實的話,就會駁回你的申請,裁定不予執行。

【結語】申請執行的時效為兩年,但可以根據一定規則重新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申請執行時效會因申請執行、雙方和解協議、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同意履行而中斷,重新計算時效期間。因此,隻要提出履行要求或對方同意履行,兩年的時效便可重新計算,計算起點從主張之日起。為確保權益,建議保存好追討證據,如電話記錄、短信或微信聊天記錄。此外,特殊情況下如分期履行案件或未規定履行期限的法律文書,計算起點會有所不同。即使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法院仍會受理,但需考慮被執行方是否提出異議,如有異議且經審查屬實,法院將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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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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