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程序中的訴訟時效和執行期限規定,如何保障債務人的執行責任?

導語:執行程序中的訴訟時效和執行期限規定是保障債權人權益的重要法律依據。本文將介紹訴訟時效和執行期限的具體規定,以及在終本後如何恢複執行和處理被執行人的遺產問題。通過了解這些規定,您將更好地了解執行程序中的權益保障機製。

執行程序中的訴訟時效和執行期限規定,如何保障債務人的執行責任?

遇到這種情況的確是非常鬧心的,畢竟判決已經生效了,但是自己錢沒拿回來,隻是相當於得到了一紙空文。

但是唯一好的地方是,案件一旦進入執行程序了,就永遠不會再失效了,這個事兒會跟著對方一輩子。即便對方去世了,也還是有可能繼續執行的。

有些人會說,之前不是聽過,如果5年之後執行不回來,錢就不能繼續執行了嗎?

的確是有這種說法,而且這種說法並不是完全沒有依據的,但是這個說法的依據隻是一個草案,那就是之前公布的《民事強製執行法(草案)》。

在該《草案》的第83條中,規定了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的10種情形。其中第8條情形為:

8.自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之日起滿五年,且未發現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個草案至今沒有正式通過,也就是說以迄今為止,仍然是不能發生效力的。

而根據現在的規定,執行是永遠沒有期限的,隻不過有可能會暫時結案而已。

接下來,我們就說一說當前關於執行方麵的這些規定,相信你花兩分鍾時間看完這篇文章,你就明白了。

1.在案件訴訟的時候,是有一個期限的規定,就是訴訟時效。

按照目前的規定,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可以中止、中斷和延長),如果超過三年沒有主張,那麼當事人就可能喪失勝訴權。

當判決、裁定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後,權利人有兩年的時間申請強製執行(可以中止、中斷和延長)。

如果在這個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沒有申請,那麼當事人就有可能無法向法院申請向執行。但是這個債務依然是存在的,隻是變成自然債務而已。

但是法院一旦立為強製執行案件以後,就沒有時效一說了。

2.當然法院執行是有執行期限的,這個期限也就是6個月,這個6個月設定的是法院辦結案的期限,而非案件執行的期間。

法院在立為執行案件以後,必須在6個月之內進行結案。結案有很多種方式,對於申請人來說最希望的當然是執行完畢了,但是就現實的情況來看,執行完畢的率實在是很低,實際上可能也就隻能達到三成左右。

而更多的都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終本的方式結案的。

這裏的終本並不是必須要求申請執行人同意,經過法院依職權查詢以後,如果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的財產,法院也可以職權終本。

3.但是在終本之後,該執行的還是要執行的,終本隻不過意味著一個執行階段的終結。

在終本之後,無論在任何時候,隻要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了,都可以要求法院恢複執行。

比較誇張的一個說法,就是如果被執行人到達退休年齡,領取退休金或者養老金之後,這個退休金或養老金也是可以執行的,隻需要給他留下必要的生活費用就行了。

另外,如果被執行人死亡的話,需要看他有沒有留下遺產。如果有遺產,那麼其遺留的財產將首先用於償還債務,剩餘的部分才會被用於繼承。

而如果此時已經進行了繼承,那麼遺產繼承人則需要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當然這需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但是這個程序在執行過程中追加就可以了,就無需在此經過審判程序了。

結語:執行程序中的訴訟時效和執行期限規定是確保債務人履行義務的重要製度。即使在終本之後,隻要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財產線索,仍可以要求法院恢複執行。對於遺產問題,遺留財產將優先用於償還債務,繼承人也需承擔償還責任。在執行過程中,我們應遵守法律程序,以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免責聲明:部分文字圖片來源於網絡,僅供參考。若無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識產權,請聯係我們刪除。

文章鏈接:/flxg/4574.html

(0)
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上一篇 2024年1月9日 11:07
下一篇 2024年1月9日 11:09

相關推薦

發表回複

您的電子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