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本文將詳細介紹刑事案件審理的時間要求,包括公訴案件審理時限、上訴不會加重刑罰的規定,以及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了解這些規定對於被告人和案件當事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刑事案件審理要多久
公訴的刑事案件審理一般要2個月,最長不超過3個月。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受理後在2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3個月;對於可能判或附帶民訴的案件,以及存在法定情形,經上一級法院批準的,可延長3個月;特殊情況下還需延長的,應報請最高院批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上訴的話會加刑嗎
刑事案件上訴不會加刑,法律規定第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但是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製。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製。
三、多久
刑事案件追訴期是可以起訴的法定期限。追訴期有下列幾種情況:
1、法定最高刑低於五年的,追訴期為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期為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的,追訴期為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訴期為二十年。
超過以上追訴期但仍然有追訴必要的案件,可以經最高院核準後追訴。當案件為已經、逃竄、被害人在追訴期內提出控告或應當但未予立案的案件時,不應受追訴期限製。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結語:在刑事案件中,審理時間、上訴和追訴期限都是非常關鍵的因素。法律對於審理時間和上訴的規定明確,以保證公正和高效的司法程序。而追訴期限則是為了確保犯罪行為能夠及時受到法律製裁。對於案件當事人來說,了解這些規定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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