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集資詐騙案:幾十萬判幾年,涉嫌構成集資詐騙罪詳解

【導語】代購集資詐騙案件中,數額較大的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文詳細解析了非法集資罪的認定、主要危害以及合法集資的條件,同時探討了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別和界限。

代購集資詐騙案:幾十萬判幾年,涉嫌構成集資詐騙罪詳解

一、代購集資詐騙幾十萬判幾年

代購集資詐騙涉嫌構成集資詐騙罪。代購集資詐騙幾十萬屬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集資罪如何認定

1、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

如未經批準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準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2、非法集資的主要危害一是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非法集資活動以高回報為誘餌,以騙取資金為目的,破壞了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3、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

非法集資有很強的欺騙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騙取群眾資金後,往往大肆揮霍或迅速轉移、隱匿,使受害者(多數是下崗工人、離退休人員)損失慘重,極易引發群體事件,甚至危害社會穩定。

4、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

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響應國家林業政策”、“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等為名,行違法犯罪之實,既影響了國家政策的貫徹執行,又嚴重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

三、合法集資的條件有哪些

(1)集資的主體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公司、企業聚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於公司、企業的設立或者公司、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不得用於彌補公司、企業的虧損和其他非經營性開支。

(3)公司、企業募集資金主要通過發行股票、債券或者融資租賃、聯營、合資等方式進行,其中發行股票和債券是一種主要的集資方式。

(4)公司、企業在資金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就是說公司、企業在資金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行為必須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募集資金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條件、期限、募集的對象等行,違反法律規定募集資金的行為是不允許的。

四、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的界限是什麼

集資詐騙罪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詐騙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詐騙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詐騙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兩者區別主要是:

1、犯罪的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但後罪即詐騙罪的對象則是特定的,即行為人是針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為並獲取其錢財。

2、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麵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為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購買某物或借給欺騙人;但本罪不僅要使用詐騙方法即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而且還是以聚集資金的名義進行的,被騙人交付錢財是認為所交付的資金是集資而營利,而沒有其他意圖。這樣,本罪客觀行為不僅要有詐騙的方法,而且還要有非法集資的行為,詐騙方法實施的目的就是為了騙取他人用以集資的錢財,而不是他種用途的財物。當然,從詐騙行為的本質來講,其應當包括詐騙他人集資的行為在內。這樣就使得本罪行為為詐騙罪的行為所包容,形成兩者之間的包容與被包容的法條競合的關係,根據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沒有特別規定的,應當依照特別法條定罪量刑。對於本罪與詐騙罪而言,本罪行為是被包容的法條屬特別法條,因此,對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應當以本罪定罪科刑。

【結語】非法集資活動不僅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還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影響了社會穩定。而合法集資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且募集資金行為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集資詐騙罪是一種特殊的詐騙罪,區別於一般詐騙罪的對象和行為表現形式。對於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行為,應適用集資詐騙罪的定罪和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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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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