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小偷是否構成故意傷害(哪些自訴案件可直接受理)

導語:發現偷竊行為應及時報警,扭送到公安機關由其處理,以免自身涉嫌故意傷害。本文介紹了相關法律規定和最高法院關於自訴案件的解釋,提醒公民積極處理偷竊事件並與公安機關建立良好關係,以確保不受起訴。

打小偷是否構成故意傷害(哪些自訴案件可直接受理)

小偷偷東西行為構成盜竊,當事人發現可以扭送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理。所以,公民在發現偷盜行為隻能扭送處理。如果你打小偷,可能構成故意傷害。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所以,你最好積極處理,並和公安機關建立良好關係,確保不受起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幹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⒌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結語:在發現偷竊行為時,公民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相關調查工作。同時,我們要認識到打小偷可能涉嫌故意傷害,嚴重情況下甚至會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我們應該保持積極的態度,與公安機關建立良好關係,共同維護社會安全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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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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