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現象嚴峻,如何應對及打擊?

導語: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呈現嚴峻態勢,對刑事犯罪案件產生了巨大影響。本文將對電信網絡詐騙的定義、立案標準以及相關處罰進行解析,提供了對該犯罪現象的深入理解。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現象嚴峻,如何應對及打擊?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形勢嚴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據很大的比重。犯罪分子利用新型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鑽管理上的漏洞,利用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網絡黑灰產業交易等實施精準詐騙,組織化、鏈條化運作,跨境跨地域實施。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經成為當前發案最高、損失最大、群眾反響最強烈的突出犯罪,多發高發態勢難以有效遏製,國家對此類犯罪增加了打擊力度。下麵是我根據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對於電信網絡詐騙的一點理解: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指利用電信、信息網絡實施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包括部分上下遊關聯犯罪。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數額難以查證,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在互聯網發布詐騙信息、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三人以上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照其參與、組織、指揮的全部罪行處罰,從犯特別是在規定期限內投案自首、積極協助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而提供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由此可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辯護要點是行為人提供幫助時不知道對方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確因被害人人數眾多等客觀條件的限製,無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的,可以結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陳述,以及經查證屬實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交易記錄、通話記錄、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被害人人數及詐騙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

結語:電信網絡詐騙已成為當前最為突出的犯罪之一,國家已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在處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時,我們需要結合銀行賬戶交易記錄、通話記錄等證據進行綜合認定,以確保公正公平的判決。通過共同努力,我們可以有效應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保護人民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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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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