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想要知道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可以判決,以及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和不適用的情形嗎?本文為您詳細解答。
一、簡易刑事案件開庭以後多久判決?
一般不超過二十天,若嫌疑人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開庭以後人民法院的審理時間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二、刑事案件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條件是什麼?
(一)案件事實清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三、哪些刑事案件不能用簡易程序審理?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的;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五)作無罪辯護的;
(六)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
(七)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其他情形。
四、刑事案件開庭前法院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一)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二)開庭十日以前將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三)通知當事人、法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以前提供、鑒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係方式;
(四)開庭三日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五)開庭三日以前將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采取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對被害人人數眾多的涉眾型犯罪案件,可以通過互聯網公布相關文書,通知有關人員出庭;
(六)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五、刑事案件開庭後嫌疑人享有哪些權利?
(一)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
(二)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六、刑事案件開庭後可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七、刑事案件開庭後可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結語】隻有案件事實清楚、被告人承認罪行且無異議,並且沒有重大社會影響等情形,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件。如果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脫逃等情況,開庭後可能會有特殊情形需要處理。希望本文能幫助您了解刑事案件開庭後的一些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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