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證據提交時間及證據種類、質證標準

【導語】本文詳細介紹了刑事證據提交時間、證據種類以及質證標準,包括書證、物證和證人證言等,幫助讀者了解刑事案件中的證據相關規定和要求。

刑事證據提交時間及證據種類、質證標準

一、具體何時提交

刑事證據提交時間一般開庭前五日前,辯護人也可以在開庭時向法庭提交證據。法律並沒有規定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委托辯護人、法定人的舉證期限問題,一般盡量在開庭前提交。

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由人民檢察院承擔,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二、和一起開庭嗎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一起開庭。

隻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時,才審理刑事案件後,再組織審理附帶民事。

2、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三、刑事證據都包括哪些

1、刑事證據都包括書證、物證、認證等。

書證是指能夠根據其表達的思想和記載的內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號和圖形。其證明力的特點是客觀真實性比言辭證據要強。因此對書證這一間接證據的質證一般針對:

(1)書證是否偽造或變造,即對真偽進行爭議,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節錄本。這就要求對原件提取發現過程進行說明。

(2)書證與本案事實是否有聯係。

(3)書證的獲取渠道是否合法。

(4)對書證的鑒定結論進行爭議。

(5)對書證的原作者的複查問題及與其他證據是否有矛盾。

2、物證是能夠據以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

這些物品和痕跡包括作案的工具、行為所侵害的客體物、行為過程中所遺留的痕跡與物品,以及其他能夠揭露和證明案件發生的物品和痕跡。物證同其他證據相比,更直觀,更容易把握,同言詞證據相比,它更客觀、真實性更大。對物證的質證一般為:

(1)物證是否原物、它被搜集的方式、來源、保存方式。

(2)是否與案件事實有聯係,即與主要犯罪事實存在哪些客觀聯係,對主要犯罪事實能夠證明什麼。

(3)有無其它證據予以佐證。如凶器是否經過被告人辨認,血跡有無鑒定,是否與被害人或被告人血型一致,有無證言證明誰拿的凶器,和其它證據是否有矛盾點,消除矛盾是否合理等。

四、如何判定刑事案件的證言有效

(1)證言取得是否合法。幾人參與詢問,是否單獨進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刑訊逼供,是否引誘、欺騙,詢問地點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辯護人詢問有關證人是否得到被害人的同意,是否得到有關部門的許可,辯護人取得的證言是否在審查起訴以後等。

(2)證人證言的來源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3)證人提供的證言是否受到外界非法的幹擾、是否受當事人或其他人的指使、收買、威脅。

(4)證人與當事人,與案件有無利害關係。

(5)證人對客觀事物的感受如何表達,陳述是否確切、感受是否深,記憶時間長短,語言表達能力強弱,感受事物時精神狀態如何,感受事物時客觀環境如何。

(6)個體證人證言與其它證據是否存在矛盾。

(7)另外證人的品格、犯罪前科都可以成為質疑的對象。如證人的證言多次反複、有受到過行政、刑事處罰記錄的,都可以降低證據的證明力。

【結語】對於刑事案件的證據提交和質證,本文從時間、種類和標準三個方麵進行了解析,希望能夠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刑事證據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提高案件辦理的效率和質量。

免責聲明:部分文字圖片來源於網絡,僅供參考。若無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識產權,請聯係我們刪除。

文章鏈接:/xsbh/7733.html

(0)
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上一篇 2024年2月4日 09:48
下一篇 2024年2月6日 13:43

相關推薦

發表回複

您的電子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