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被監視居住的期限無法準確回答,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本文將介紹監視居住期間需遵守的規定和刑事案件審查起訴的內容,幫助讀者了解相關法律規定。
一、被監視居住的到審查起訴需要多久?
從監視居住到審查起訴的期限無法準確回答,但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是六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監視居住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三、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情形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係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四、刑事案件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結語:在監視居住期間,被監視人需遵守諸多規定,如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不得會見他人或通信等。而刑事案件審查起訴的內容包括犯罪事實、證據的確實性、罪名的認定等。通過了解這些內容,讀者可以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做到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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