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權利及委托範圍,如何解決請不起律師的問題?

導語:本文介紹了刑事案件中可以被委托為被告人辯護人的人員範圍,以及辯護人的權利,包括獨立辯護、會見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等。對於請不起律師的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提供辯護。

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權利及委托範圍,如何解決請不起律師的問題?

一、哪些人可以為委托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被告人的辯護人:

(1)可以被委托為被告人的辯護人;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被告人的辯護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友可以被委托為被告人的辯護人。

二、辯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規定,我國辯護人的權利主要有:

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辯護人根據自己對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獨立進行辯護,其他任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或團體、個人,都無權幹涉。

2、會見通信權。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麵和通信。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通信。

3、調查取證權。辯護律師經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其他辯護人則沒有這項權利。

4、提出辯護意見權。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見。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有權為委托人辯護。對此,人民檢察院應當聽取。

5、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

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法庭調查階段,辯護人在訊問被告人後,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法庭審理中,辯護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物,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可以就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和控方展開辯論。

7、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被告人的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即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有權對第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

8、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采取強製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製措施。

9、拒絕辯護權。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規定,拒絕辯護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辯護人繼續辯護;另一種拒絕辯護是指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

三、刑事案件請不起律師怎麼辦

1、刑事案件請不起律師可以申請獲得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由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程序選擇建議、申請、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

結語:在刑事案件中,辯護人有一係列權利,包括獨立辯護、會見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等。對於經濟困難無法請律師的情況,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獲得辯護。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指派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確保其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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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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