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碰瓷行為在法律上並不一定構成敲詐罪,需要具體情況分析。本文將從不同角度解析碰瓷行為的定性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碰瓷行為是否構成敲詐。
一、被碰瓷後可不可以告他敲詐
被碰瓷不一定可以反告敲詐。
碰瓷行為不一定構成敲詐,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一、實施“碰瓷”,具有下列行為之一,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以定罪處罰:
1.實施撕扯、推搡等輕微暴力或者圍困、阻攔、跟蹤、貼靠、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扣留財物等軟暴力行為的;
2.故意製造,進而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相要挾的;
3.以揭露現場掌握的當事人隱私相要挾的;
4.揚言對被害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實施侵害的。
二、實施“碰瓷”,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賠償,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以定罪處罰;騙取保險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的,以定罪處罰。
實施“碰瓷”,捏造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虛構,提起民事,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定的,以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三、實施“碰瓷”,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以定罪處罰。
四、實施“碰瓷”,故意造成他人財物毀壞,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以定罪處罰。
五、實施“碰瓷”,駕駛機動車對其他機動車進行追逐、衝撞、擠別、攔截或者突然加減速、急刹車等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或者,並處或者單處;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碰瓷是敲詐勒索還是詐騙
“碰瓷”的定性,應定敲詐勒索罪為宜,而不是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在特征方麵有相同之處。區別在於犯罪客體與犯罪客觀方麵的不同:在犯罪客觀方麵,詐騙罪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進而騙取財產;敲詐勒索罪表現為以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向公私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強索財物的行為。在犯罪客體方麵,詐騙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敲詐勒索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不僅僅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還危及公民的人身權益或其他權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敲詐罪嚴重可不可以判
敲詐罪嚴重的不會判死刑。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結語:敲詐罪的刑罰並不會因為敲詐行為的嚴重性而判處死刑,具體的刑罰會根據敲詐行為的數額以及其他嚴重情節進行判斷。本文詳細解釋了敲詐罪的法律規定,希望讀者能夠對敲詐罪有更清晰的認識。
免責聲明:部分文字圖片來源於網絡,僅供參考。若無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識產權,請聯係我們刪除。
文章鏈接:/xsbh/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