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處理輕微傷打人案件的法律規定及賠償責任

導語:本文介紹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輕微傷打人案件的處理方式,包括公安機關的治安處罰措施和打人者應承擔的責任,同時提供了相關的法律依據。此外,對於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情況,也給出了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並要求賠償的途徑。

公安機關處理輕微傷打人案件的法律規定及賠償責任

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行為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行為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結語:在輕微傷打人案件中,公安機關有權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同時打人者也應當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用等費用。然而,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受害人可以通過提起刑事自訴來追求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並且還可以要求賠償相關費用。這些法律規定為受害人提供了保護,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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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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