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操作細節及法律谘詢

      導語: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限,被迫解除需注意操作細節。本文將介紹幾種常見的被迫離職操作,並提醒被迫解除的員工谘詢律師以避免風險。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操作細節及法律谘詢

      關於被迫解除我覺得還是有必要再好好地跟大家聊一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被迫解除隻有以上的情況出現,才能被迫解除,我們勞動者不能自己給自己加戲,其他的理由都不是法定的理由。被迫解除拿的是經濟補償金n,沒有2n。再說一次被迫解除有風險,據我了解員工自己操作的成功率不到百分之十,所以準備被迫解除的員工可以谘詢一下律師,互聯網時代谘詢律師也沒有那麼難了,如果覺得去律所收費太高,直接在互聯網平台找個靠譜的律師連麥谘詢,也可以私信我給你評估一下,避免竹籃打水一場空。

      下麵我們講講幾種常見被迫離職的操作,強調細節,萬變不離其中:

      單位不交社保,上次文章我講過,用EMS發被迫解除通知書到公司,細節就是一定要在郵件封麵協商被迫解除通知書的字樣,不然你隻能你給單位發了個文件,公司說你發的是其他東西,你沒法證明你提離職的原因是單位沒給你交社保。還有就是最好多管齊下,微信,電話,郵件都給你單位負責人發送,錄音,補強證據。簽了放棄社保承諾的,絕大部分地區是不支持以沒交社保而主張被迫解除的,北京地區可以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我們不能說今天沒發工資,明天就去仲裁,指望這一條主張被迫離職,實務中一般需要滿足一個工資周期,比如1月10號應該發工資的,但是老板沒發,你最好要到2月10號以後再去乙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這就是我講的被迫解除一定要謹慎,提高成功幾率,這裏還有一個細節,就是在這一個月中,你要問一下老板,老板我們工資怎麼還不發啊,家裏揭不開鍋了,留存證據。我們所做的都是提高勝訴率。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這一點比較複雜,往往都是老板懂點法的,向開你了,但是又不敢,怕給經濟賠償金。有的計件工資的不安排活給你幹,每個月拿個兩千塊錢底薪,熬你,這種隻能在動態中尋找契機,公司一旦犯錯你就會有機會,等等單獨寫一篇文章。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這一條也很簡單,通俗點講就是公司不講武德,總是幹一些傷天害理的事,需要聯係實務講解,你的感覺就是對的,就是那種感覺可以就可以的感覺。

      結語: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謹慎處理,提高成功幾率。通過細節操作,如郵件發送被迫解除通知書並留存證據,可增加勝訴率。同時,對單位未交社保、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未提供勞動保護等情況,需注意合理時機和以事實為依據。若遇到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可尋求法律谘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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